“至上·居品”服务商电子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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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为东莞慧澄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至上·居品” 平台的服务商,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和其它相关知识产权及相关软件系统,并享受甲方所提供产品进货价。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义务、有责任维护该平台及平台提供品牌的形象。乙方不得将甲方授予的商标、商号等其它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借出或作其它用途,并保证合法经营。

2、乙方的所有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乙方因经营上述特许经销产品而引起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配合甲方组织的各种经营推广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利在协议期内按约定使用“至上·居品 ”品牌商标、商号及其它知识产权;

2、乙方在授权的经营区内对“至上·居品”品牌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享有经营权;

3、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品牌产品的最优惠价格;

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维护“至上·居品”平台形象;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按照“至上·居品”平台服务商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3、乙方必须遵守“至上·居品”平台的服务宗旨、经营原则和经营价格;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要求乙方遵守“至上·居品”品牌统一经营方式标准的权利;

2、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

3、甲方提供产品价格可随着市场行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新价格自生效之日所接订单开始执行;

4、甲方有对“至上·居品”品牌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零售价格进行控制的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保证其提供品牌产品均属原厂正品;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保证其提供品牌产品的品质,形象风格和产品的承接更新;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营业指导,员工培训,商品服务及促销方案;

 

四、产品价格及交货时间

1、甲方对乙方提供品牌产品的供货价格实行全国统一价,以“至上·居品 ”平台发布的服务商进货价为准;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为进货价,税金,运费另计,具体金额根据订单协商确定。

3、乙方所购产品按甲乙双方接单约定时间交货(自接到定单之日起计,不含运输时间在内),若有特殊加急或者甲方因为货源紧缺需延迟等例外情况的可另行协调。常规产品不接受定制。

 

五、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确认订单后,系统生成订单,并在系统内发送订单,甲方收到订单通知后,由跟单员电话回复乙方确认后,乙方支付该订单货款50%订金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确认收到订金后安排生产发货,发货前五天乙方支付订单剩余50%尾款,甲方在确认收到全额货款(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后方能发货;

2、乙方可采用现款提货、电汇方式均可;

 

六、运输方式

1、乙方自行安排运输车辆到甲方物流点提货。

2、乙方所安排物流公司需出具物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驾驶人身份证原件、乙方物流委托书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到甲方指定物流点提货。

3、甲方可推荐合作物流为乙方提供物流服务。但办理运输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如遇意外、纠纷等甲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在物流到达后需严格对货品外包装进行检查,确认无运输破损后方可结算物流费用。如有破损需及时拍照并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公司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后,乙方方可结算物流费用。

 

七、信息反馈与服务承诺

1、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对口联系跟踪,若有变化及时通知 ;

2、甲方需及时将产品修改、颜色变化、款式更新等信息通过“至上·居品”平台通知乙方;乙方则需将客户意见、市场变化等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以达到共同抗御风险,获取最佳效益的目的;

3、甲方负责准确及时为乙方提供商品,严格保证产品质量,精益求精。

4、甲方提供营销专人对乙方经营人员免费培训,对经营疑难问题进行诊断,提出解决措施。

 

八、售后

1、若有因产品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包修、包换或包退(包退是指无同类产品更换时);

2、若有因运输原因或客户使用不当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提供维修服务,但需计收材料成本费, 往返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3、如有消费者或用户对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提出质量异议,要求退、换货或赔偿的,乙方应积极应对,依法解决,不得推诿。需要甲方对产品进行鉴定或其他协助的,甲方应尽力协助。

4、如确属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生产环节导致的产品缺陷,乙方在解决了与消费者或用户的纠纷后,可要求甲方合理解决,甲方应在查实后予以解决。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甲方一再沟通未果,甲方有权取消终止乙方的服务商资格并收回由甲方提供的服务商账号,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条约,经乙方一再协商未果,乙方有权终止合约,同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1)乙方仿冒、滥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

2)乙方自行模仿或将甲方产品资料转交他人模仿甲方产品进行加工,生产及销售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超出本协议授权区域跨区销售,产生的所有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4)乙方违反本协议,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授权经销体系的。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且超出一方能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及政府行为。

 

十一、其它

1、本协议自乙方完成所有注册流程并确认遵守甲方条款之日起生效,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本次合作,并关闭乙方账户。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至上·居品”商标或甲方的其他品牌名称、标志及知识产权,并应拆除、销毁原有含有“至上·居品 ”字样的各种牌匾、包装、宣传资料等。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